房屋抗震鑒定是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旋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建筑進行抗震鑒定的目的是為了在對現有建筑的抗震能力進行鑒定以后,并進行抗震加固或采取其它抗震減災措麓,使現有建筑在遭遇到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影響時,一般不致倒塌傷人或砸壞重要生產設備,經修理后仍可繼續使用。對現有建筑的抗震鑒定應包括下列內容及要求:
(1)原始資料搜集。收集并審閱原設計圖和竣工圖,以及工程地質報告、歷次加固和改造設計圖、事故處理報告,竣工驗收文件和檢查觀測記錄等。
(2)現狀調查。應調查原始資料與現狀相符合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并注意有關的非抗震問題。
(3)綜合抗震能力分析。應根據各類建筑結構的特點,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的方法,綜合考慮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的確定。
(4)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應對現有建筑整體抗震性能做出評價,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