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房屋鑒定,很多人可能只有在房屋出現危險跡象后,才想要去鑒定其安全。但實際上,房屋安全鑒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業主的目的會劃分為不同類型,每一種類型都有其獨特的鑒定目的、內容和方法。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需要有具備資質的房屋檢測鑒定機構到被鑒定房屋的現場,采用專業的檢測儀器獲取被鑒定房屋的現狀數據,結合相應的檢測技術和鑒定標準規范,對房屋結構的工作性能和工作狀態進行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出具完整檢測鑒定報告。在向第三方房屋檢測機構咨詢的時候,我們要明確自己鑒定的原因和目的,這樣才能讓鑒定機構更好地解決我們對房屋的疑慮。
日常房屋使用過程中,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可分為結構安全性鑒定和使用性安全鑒定(表觀完損性鑒定)。前者需要對房屋結構進行鉆芯取樣,獲取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數據,驗算評估結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適用于應急鑒定、國家法規規定的房屋安全性統一檢查、臨時性房屋需延長使用期限、使用性鑒定中發現安全問題等情形;后者只是對房屋日常使用維護的常規檢查,記錄房屋現狀評定房屋完損等級,不做結構驗算,適用于施工前周邊房屋鑒定。
房屋在改變使用用途、使用功能或增加使用荷載,如加層、改擴建、拆改某單一構件前等改造行為等需要對房屋進行鑒定,一般應選擇可靠性鑒定,包括承載能力和整體穩定性等,使用性包括適用性和耐久性。對于結構維修改造有專門要求、耐久性損傷影響耐久年限、存在明顯振動影響、需進行長期監測時,應進行專項鑒定,但對有明顯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以選擇危險性鑒定,判定被鑒定房屋的危險性程度。
房屋抗震鑒定通過檢查現有建筑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如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房屋、需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房屋,應當進行抗震鑒定。
房屋應急鑒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在接到預警通知時,對建筑物進行以消除安全隱患為目標的緊急檢查和鑒定;也指突發事件發生后,對建筑物的破壞程度及其危險性進行以排險為目標的緊急檢查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