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如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雖然已有抗震設防措施,但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房屋抗震性檢測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那么,哪些房屋需要進行抗震性鑒定呢?
1、重大建設工程;
房屋改造,擴建、加層、夾層、增大荷載以及改變用途等。比如倉庫改造成車間,拆除部分承重構件等,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判斷現有建筑抗震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進行抗震加固。
2、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
比如學校、幼兒園、酒店、KTV、電影院、醫院等人員密集型場所開業,需要了解建筑抗震性能。
3、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對于爛尾樓、以及違章建筑,缺乏抗震設計,為確保后續續建使用,需進行抗震鑒定。
4、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
比如歷史保護建筑。歷史保護建筑(或文物建筑)具有重要歷史意思,對抗震性能要求更高,應定期進行抗震鑒定。
5、災區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建設工程。
雪災、火災、臺風、周邊施工影響等災害會影響建筑結構穩定性,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需要對其進行抗震加固,確保后續使用。
房屋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鄰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會出現損壞,嚴重的可能倒塌。
因此,要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尤其在暴風雨、雷雨季節。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時看病、對癥下藥一樣。這樣不僅可以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在災害發生時,最大程度降低因房屋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